保育遭村民阻擋 綠色力量聯發展商入稟禁5人入工地兼賠償
2018-12-21 13:36
案件今早首次提訊,法官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5名被告進入工地及騷擾原告公司的職員,但鑑於工地是5人進出家園的必經之路,遂不批准原告禁止5人進入工地100米範圍內的申請。法官又提醒5名親自應訊的被告,若他們希望推翻禁制令並抗辯,需盡早聘請律師和提交誓章。
原告依次為沙螺洞發展有限公司(發展商)、綠色力量有限公司及兩公司的職員義工代表,5名被告依次為張偉國、張偉強、李伯恩、張文光及張始文。
李伯恩在庭上表示,村民雖向發展商查詢上述保育工程,但發展商在毫無諮詢下便大興土木,不但移除植被,更欲將山頭鏟平,事前無做過拜神儀式。
李又指自己於9月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發展商履行「以地換屋」協議。他擔心若自己最終勝訴,卻被禁制踏足村內田地,會再出現業權爭議。另外,若法官頒令禁止被告出現在工地100米範圍內,將令各人無家可歸,「返寺堂又返唔到,拜太爺又拜唔到」。
法官指土地註冊處記錄已證明涉事土地為原告所有,而被告無提交誓章,他們未經宣誓下在庭上發言,法庭不能信納。法官反問被告:「(地)唔係你嘅,(你)唔入得去,天公地道吖?」
李伯恩強調,發展商完全無履行換地協議,他入稟申請覆核,只是想保護沙螺洞的2個僅餘村落,否則有滅村之虞。原告方則透露,發展商認為村民覆核理據不足,昨已向法庭提交傳票,要求撤銷村民的司法覆核申請。
法官向被告坦言:「我唔知你想拗乜,人地想保育,就唔會想拆村架?」法官續指,今次聆訊只處理原告方的臨時禁制令申請,並非判斷誰對誰錯,法庭亦不知村民聲稱的協議真偽,故被告應先聘請律師並呈交誓章,再由律師申請撤銷禁制令。
法官強調,現階段最好做法是「保持現狀,唔好(令事件)進一步升級」,並再次提醒被告「唔好自己解決問題,要通過法律程序」。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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