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匪尖沙嘴劫名錶案 3人認搶劫罪押明年3月判刑
2018-12-18 12:11
本年4月14日尖沙嘴名錶搶劫案,5名疑犯從姚使賓搶劫一隻勞力士手錶,途中有人涉嫌曾使用胡椒噴霧。其中3名疑犯今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法官押後判刑至明年3月27日,3名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遭還柙看管。
28歲首被告吳祖軒、30歲次被告潘俊達和47歲第三被告范秀良在案件交付上高等法院期間承認一項搶劫罪。控方交代各人背景指,曾任裝修工人的吳有3項刑事紀錄,其中一項涉及一宗縱火案,遭判囚4年。吳自本年5月收監,現正服刑;曾任裝修工人的潘有9項刑事紀錄,已婚並育有一子,03年被控1項搶劫罪和1項盗竊罪,有服冰毒習慣,本年5月6日獲釋;曾任廚師的范已婚育有2子,有21項案底,當中17項與盗竊有關,3項涉及入屋犯法,16年9月21日放監,同樣有服冰毒習慣。
法官庭上安排明年3月12日,至同月27日為本案審訊期,共11天。
控罪指,5名被告吳祖軒、潘俊達、范秀良於4月14日在尖沙嘴南洋中心搶劫男子姚使賓的一隻勞力士手錶。而吳祖軒則使用胡椒粉協助另外4名被告搶劫。
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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