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假牌霸車位 官指知法犯法咎由自取判社服令

2018-12-18 15:41

41歲男警員本年初疑為霸公屋停車場泊位,被發現在其電單車套上假車牌,事後又拒絕向警方提供資料,被控一項沒按照書面要求提供資料罪。案件經審今在東區法院判刑,考慮到被告動機、背景報告等,亦因本案已還柙4星期,見被告有很大的悔意,採納感化官建議判240小時服務令。

裁判官指被告吳文傑犯案只為了個人私利,屬有計劃地製造假車牌,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亦顯得被告的所有說法都是虛構。被告在警隊多年,案發後已被停職,裁判官相信他會失去工作,白費了多年的努力,但亦指他是「咎由自取」。

裁判官續指,審訊時不知被告是涉案司機,若考慮到1月時用假車牌的人是被告的話,因他未有如實透露,或會判處其18星期監禁,但是次判刑未有考慮此點。

辯方指被告自己撰寫求情信,可見有進一步悔意,感化官亦指被告有很大的悔意,亦與其太太見面,指被告有反省,現已有很大的教訓;而精神科醫生亦指他適合進行社會服務令。望裁判官考慮被告初犯,有家庭支持,已還柙28天,盼判處社服令。

法庭記者:陳楚琨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