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砌詞狡辯 區議員陳炎光詐騙1.5萬薪金囚兩月3星期

2018-11-22 14:14

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裁定陳炎光罪成,判處2個月3星期監禁。
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裁定陳炎光罪成,判處2個月3星期監禁。

黃大仙區議員陳炎光涉於2016年在其所聘用的兼職社區營運助理離職後,仍在及後3個月內3度將該員工的薪金收據交予民政事務署,申領與該員工離職後3個月薪金有關的津貼和營運開支,詐騙1.5萬港元。被告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於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裁定被告罪成,判處兩個月3星期監禁。

被告陳炎光48歲,自2004年起出任黃大仙鳳凰選區區議員。辯方在求情時指,被告早已準備賠償支票,亦有20封求情信。辯方另指被告屬初犯,案中只獲利1.5萬元,在同類案件中並不嚴重,而他擔任區議員服務多年,希望得同情輕判。

裁判官指被告不斷砌詞狡辯,缺乏真誠悔意,難以判社會服務令,而案情嚴重,令區議會蒙上污點,不符對區議會的合理期盼,破壞區議員正直、服務社會的形象,監禁是唯一適合可行方法,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以往公益服務,扣減一星期刑期,判處被告監禁兩個月3星期。

陳於2015年尾聘用現年70歲的容鳳群為其辦事處的兼職社區營運助理,翌年3月容已離職,但陳炎光仍於5至7月期間簽署三份償還款項申請表,交予民政署黃大仙區議會秘書處,所申請總金額逾11萬元,當中包括在4至6月期間支付給容的1.5萬元薪金開支。

法庭記者:黃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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