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炎光涉呃民政署1.5萬薪金 表證成立明出庭自辯
2018-10-25 15:29
黃大仙區議員陳炎光涉嫌向民政事務總署訛稱聘請已離職的兼職社區聯絡助理共3個月,意圖詐騙1.5萬元的薪金償還款項,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已離職助理作供時非常「勞氣」,並指因為案件對陳觀感大打折扣,「唔敢再信人」。 裁判官陳慧敏裁定控方表證成立,陳明早出庭自辯。
48歲被告陳炎光被控於2016年5月至7月期間,虛假地表示容鳳群於4月至6月仍在職,並向民政署遞交助理薪金的營運開支申請,證明在3個月向容支薪,意圖詐騙民政署15000元營運開支償還款項。
70歲已離職社區營運助理容鳳群自2004年與被告認識陳,並他助選,於2015年尾接受被告提議在他的辦事處當兼職社區營運助理,在16年1月開始上班,於3月因為與其太太相處不愉快而辭職。在1月中時,容曾簽了一份僱傭合約和 12張薪金收據, 並問陳為何要簽這麼多,他指方便他的工作時間。 離職後,容曾要求取回後來的收據,當時陳回答好,但後來就沒有下文了。容指2015年前認為陳是一個不貪小便宜、樂於助人的人,但案件發生後,對他「冇信心」,並指「原來信人會咁樣嘅」。
辯方大律師陸偉雄則疑容的口供,因為她曾表示自己在上班前已向陳預支了一月的薪金,於庭上又表在一月尾收到薪金,並質疑她當時沒有簽署12張收據而是6張,她因怕尷尬只向陳要求取消收據並非取回。容激動表示自己曾預支薪金,但沒有可能記錯,指自己在一月中簽了12張收據,更「簽到手軟」,離職後曾面對面跟陳要求拿回收據,但因信任對方而不再追問。
法庭記者:陳詠恩
建立時間:13:42
更新時間: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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