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低鐵馬不顧而去 尾隨司機稱被告私家車突加速撞爛倒後鏡
2018-11-22 17:15
名校小學教師涉嫌於本年2月駕駛私家車在紅隧內「爬頭」,撞到電單車後不顧而去,被控兩項傳票包括一項危險駕駛,和一項「發生意外後(有人受傷及造成損害)不停車」。被告林彥邦否認指控,又透過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李紹強辯稱當時自己身體不適,曾於警戒下承認當時感睏意,指控最多只涉「不小心駕駛」。
下午控方續盤問尾隨涉案私家車的輕型貨車司機鄭家豪,他庭上指隧道內私家車貼近右邊石壆突然加速。鄭在收費亭前偕事主向被告理論,被告當時稱無發生意外,鄭即斥「咁點解左邊倒後鏡會爛咗?」。鄭向辯方解釋,當時沒有向警員提供其車頭錄像是因爲「怕有人會Delete(删除影像內容)」。
辯方代表李紹強後來質疑,當日首位到場之警員周國華(譯音)即場蒐證手法「太疏鬆」,而且沒有向被告或事主作出警戒便紀錄其現場口供,辯方認為警員口供接納性成疑。李續指紀錄簿上沒有事主或被告之簽名,懷疑周當時抄寫之紀錄沒有向兩位核實証詞便離去,證據欠準確性。周回應指當時很忙,又要馬上為司機們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承認程序欠完整。
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9日續審。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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