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商人涉強姦疑「出軌」律師女友 陪審團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2018-11-12 19:25

被告陳偉強獲判無罪釋放。法庭記者攝
被告陳偉強獲判無罪釋放。法庭記者攝

已婚中年男商人懷疑比他年輕25歲的律師情婦「出軌」,涉於前年4月至6月期間,先後襲擊、非禮和強姦她。男商人否認強姦、猥褻侵犯及普通襲擊3罪受審,六男一女陪審團今午退庭商議逾6小時後,就所有控罪達成有效裁決,男商人獲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58歲被告陳偉強於前年4月30日,在粉嶺逸峰一個單位內襲擊並非禮33歲女事主,並於6月29日,在大埔康樂園一幢獨立屋內強姦她。

女事主早前供稱,她在4月29日晚上邀請蕭姓男友人到其粉嶺寓所傾談至翌日凌晨。蕭離開時碰上剛回來的被告,被告回寓所後大罵蕭是第三者,後來更拉扯女事主頭髮,把她摔在牆上,令她大腿和頭部受傷,然後又拉扯女事主到客廳,致她頭部劇痛。

女事主在當日早上睡醒後發現被告仍在單位內,她嘗試離開單位,被告卻再次扯著她,更按下她的頭並強逼她替被告口交,說:「你幫我含我就原諒你。」被告強迫女事主口交,直至她感到反胃、作嘔才鬆手。

女事主其後偕被告搬至大埔康樂園同居。6月29日晚上,女事主正欲離開睡房時遭被告從後扯頭髮和手臂,又遭被告拋在床上。女事主想推開被告,反遭被告捏頸、以枕頭壓面及大罵「臭八婆」。其後被告「好似野獸咁癲咗」,先逼使女事主替他口交,之後將女事主按在床上強姦,更一邊強姦她一邊說「我原諒你」、「好舒服」。商人得逞後更豪言:「你報警囉,我唔驚你架!」

女事主曾在庭上透露,她與被告分別已婚,其中被告育有2女1子。女事主於2013年開始與被告拍拖,當時她尚未正式與前夫離婚。女事主解釋當她的婚姻出現波動時,被告一直予以支持,更坦言自己一直等候女事主。女事主起初猶疑,但最後仍選擇接受被告的愛意,並於2015年與前夫離婚。

法庭記者:黃梓生

被告陳偉強。資料圖片
被告陳偉強。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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