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女網售非港註冊日本藥品被捕 衛署:不應在外地購藥物回港轉售

2018-11-12 20:32

行動中檢獲的兩款標籤上沒有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的產品。衛生署提供
行動中檢獲的兩款標籤上沒有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的產品。衛生署提供

愛買日本藥妝的港人要注意!衛生署接獲市民投訴發現,有人透過社交平台出售以日文標籤的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檢獲兩款產品的標籤上,沒有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一名31歲女子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被捕。署方仍就案件繼續調查。

衛生署檢獲的其中一款產品,為紓緩傷風感冒並以日文標籤的藥物,相信含有屬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條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藥「氨甲環酸」、「二氫可待因」及「甲基麻黃鹼」。「氨甲環酸」用於治療出血,可引致胃腸道功能紊亂,如不適當應用可引起腦血栓。「二氫可待因」屬鴉片類鎮痛藥,可用作鎮咳及紓緩痛楚,副作用包括噁心、嘔吐、便秘和昏昏欲睡。「甲基麻黃鹼」具止鼻塞及咳嗽作用,可導致心跳過速、焦慮、煩躁和失眠。

另一款產品名為Eve Quick DX,相信含有第1部毒藥「布洛芬」。「布洛芬」屬非類固醇消炎藥,用於紓緩痛楚,副作用包括腸胃出血。

根據《條例》,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銷售。第1部毒藥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在藥房出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衛生署呼籲,市民不應購買及服用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因有關產品未必符合安全、效能及品質的要求。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市民用藥前應向醫護人員徵詢意見,亦不應在外地購買藥物回港轉售。已購買並使用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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