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定邦險遭綁架】內地漢重囚14年 官斥罪行令人髮指須嚴懲
2018-11-13 10:58
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於2007年遭前市政局議員蔣世昌的胞弟蔣世華策劃綁架但不果,梁在蔣的同黨欲把其手腳用膠紙綁起時極力反抗,期間咬斷其中一名匪徒一截尾指。事隔11年,一名46歲涉案內地男子被發現指紋、手掌紋和腳掌紋與多個證物上的一致,現被控一項串謀強行禁錮罪。陪審團昨於高等法院退庭商議7個多小時,一致裁定內地男子罪名成立。潘敏琦法官今重判男子入獄14年。
潘敏琦法官判刑時指綁架案是邪惡並令人髮指的罪行,受害人違反其意願地被強行扣留,被逼交出贖金,一有任何閃失便會命懸一線。冷血歹徒為個人利益而利用受害者家人和朋友的心理情緒,令受害人受到難以磨滅的創傷,必須予以嚴懲,以示公眾對綁架案的厭惡,以儆效尤。
潘敏琦法官又指本案受害人梁定邦先生知名度高,眾所周知其家境富裕,綁架後預計獲得的贖金一定非常可觀,犯案人士多於3人,而且綁架計劃周詳(包括搵屋、租屋、製造及利用假文件及證件)。歹徒以暴力「夾硬」把年邁的梁定邦先生塞入木箱,梁單人匹馬,奮力反抗,更在情急之下咬斷帶歹徒尾指,其無助程度可見一斑。而且事件是碰巧有人經過而被撞破,實屬僥倖,相信事件對梁有深遠的心理影響。
辯方陳敏兒大律師今為46歲被告李國勇求情時表示,李在此案件中是擔任溫和、聽命於他人的小角色。但潘官認為被告積極參與綁架事件預備工作,在事件中不可或缺,故並不是一個卑微的小角色。而此案件幕後策劃人蔣世華早已於十年前獲判入獄14年,故認為同樣地判被告監禁14年十分合適。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0:24
更新時間: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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