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涉姦女律師】男大狀否認為「第三者」 庭上爆女事主曾自殺
2018-11-02 13:13
身為第六屆青年民建聯委員會副主席的蕭在案發當時是已執業約5年的大律師,女事主X則是獨資經營並執業4年多的律師,蕭指自己與X年齡及背景相若,亦同樣曾參加區議員選舉,故一見如故並難得地在30多歲之齡結為好友。辯方馬維騉大律師追問為何二人轉變為紅顏知己時,蕭不時詢問能否說出涉案以外的事件,但被辯方拒絕。蕭在法庭允許下「爆出」X曾經試圖自殺,而蕭曾經拯救過X,種種事件令二人現時成為紅顏知己。
蕭指他於2016年4月29日第一次到X的住所,當時純粹「傾生意」並沒有處理文件,離開時在升降機中看到一名中年男子,後來得知為被告陳偉強,而當時二人只是對望而並沒有傾談。蕭指當時是蕭第一次目睹被告,周三作供時第二次見到被告,今天只是第三次看見被告,故不能清晰辨認被告的相片。蕭於周三作供時曾表示自己曾親眼目睹X右臉眼角至嘴角位置有大範圍紅印,辯方今盤問時追問X的傷勢及其紅印的詳細顏色分析,蕭只能說出X當時右臉泛紅、眼角及嘴角位置有損傷,更突然自爆「抱歉,其實我有色弱」,並指自己對紅、綠、藍、紫色有辨認障礙。
蕭被辯方問及蕭得知X被男友打時如何處理事件,蕭形容自己為「暖男」,會根據X所描述的事件而提供協助及處理其情緒。辯方指本案自10月12日開審,而X亦有出庭作供,但當晚沈嘉琪大律師路過大圍616牛肉火鍋專門店看到蕭及X二人在用餐,故把情況拍攝下來,蕭見到辯方提供的照片後承認相中人是他與X。蕭承認在案件開審後此十多天仍與X多次見面,蕭不時問候X狀態如何,亦指此十多天二人仍有共同案件處理,但完全沒有談及任何關於本案的事宜。
58歲被告陳偉強被控於2016年4月30日襲擊及非禮33歲女事主X,另被控於同年6月29日強姦X。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1:53
更新時間: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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