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涉襲擊強姦女律師 女事主指怕刺激被告勉強扮恩愛

2018-10-16 17:08

被告陳偉強。資料圖片
被告陳偉強。資料圖片

已婚中年男商人懷疑比他年輕25歲的女律師情婦「出軌」,涉嫌先後襲擊、非禮和強姦她。男商人否認強姦、非禮及普通襲擊三罪,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續審。女事主指前年4月受襲和被非禮後仍活在惶恐中,因被告不時恐嚇說會對她和「第三者」不利,又會將她「出軌」一事告知她的同業。女事主本想與他和平分手,卻又怕刺激男商人,遂勉強與他「扮恩愛、扮開心」,令她感到無比驚恐和無助。

現年58歲的被告陳偉強涉嫌於前年4月30日,在兩人同居的粉嶺逸峰單位內,襲擊並非禮現年33歲、擁有碩士學歷的女事主,更涉嫌於6月29日,在大埔康樂園一幢獨立屋內強姦她。女事主透露,被告前年襲擊、非禮她後,仍不斷檢查她的電話,又每晚到她粉嶺的寓所留宿,目的是要監視她。

被告曾對女事主發訊指,知道「第三者」的工作地點,「聽日會上嚟做嘢」。女事主回覆指:「我咩都唔要,我求吓你放過我,我唔想做黑社會嘅女人,我求吓你唔好搞其他人!」被告亦曾因女事主未有回訊,威脅將她和「第三者」搞男女關係一事告訴她前年參加內地交流團的團長。女事主重申她與「第三者」只是工作關係,但被告不信。

女事主續指她「好想慢慢同佢分手」,她與被告前年6月搬至康樂園的獨立屋後,聲稱怕被告打鼾,又希望兩人在爭拗後暫時保持距離,遂要求被告睡在地下客廳,自己則睡在2樓睡房。即使如此,被告仍強逼女事主陪他出席宴會,又要求她發短訊時加上「心心」圖案。女事主怕刺激被告,唯有照做。

女事主被強姦前一晚,被告要求與她性交,女事主無理會,逕自上房睡覺。被告卻透過短訊責備女事主當被告是「菲傭」、「司機」,兩人之間沒有愛,被告在屋內猶如「斷六親」。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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