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法定產假增至14周 政府僱員即日起生效
2018-10-10 13:25
《施政報告》又建議將法定產假由10星期增至14星期。僱主可向政府申領發還額外4星期產假薪酬,以36,822元為上限,即月入5萬員以下女性僱員的額外四星期產假薪酬,會由政府全數責任。
如僱員根據《僱傭條例》有權享有產假薪酬,僱主須連同10星期的法定產假薪酬,先行向僱員支付額外增加的四星期法定產假薪酬,薪酬比率維持在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並以每名僱員36,822元為上限(上限會不時作出調整)。
該上限相等於一個月薪五萬元的僱員在四星期內可得的五分之四薪酬,而月薪在五萬元或以內的僱員,佔全港僱員人數約95%。僱主可向政府申領發還向僱員支付的新增四星期法定產假薪酬。勞工處會於今年內向勞工顧問委員會匯報檢討結果及就有關建議諮詢該委員會。
特首林鄭月娥表示,作為首位女性行政長官,有多一重責任,就是在推動婦女發展上多下功夫。她說,作為良好僱主的榜樣,政府會由即日起延長所有女性政府僱員的產假至14星期。所有分娩日或預產日在今日或之後的政府僱員,均可即時受惠於這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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