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提覆核禁EO監察議員 官駁回上訴直言郭不理解相關法例

2018-10-10 12:37

郭卓堅提的司法覆核被上訴法官駁回。
郭卓堅提的司法覆核被上訴法官駁回。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峰今年4月在立法會會議期間,在會議室外搶去保安局行政主任的手機,事後被凍結黨籍。長洲居民郭卓堅翌月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政府派人監察議員。法官拒絕批准司法覆核申請,郭不服上訴。上訴庭法官今早頒布書面裁決,直言郭不理解相關法例,又未能清楚指控政府人員如何違法,故拒絕郭的上訴。

郭卓堅在入稟狀指,按照《基本法》第62(6)條,政府可委派官員列席立法會並代表政府發言,故政府人員除了出席會議並替政府發言外,他們在立法會內的活動自由是受到限制的。他又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條中、任何人不得干預議員工作的規定,指政府官員不得監視議員。

上訴庭法官直言,《基本法》第62(6)條沒有郭卓堅指稱的效果,他亦未能清楚指出政府人員的行為如何干預議員工作,遂駁回上訴。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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