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法定产假增至14周 政府雇员即日起生效
2018-10-10 13:25
《施政报告》又建议将法定产假由10星期增至14星期。雇主可向政府申领发还额外4星期产假薪酬,以36,822元为上限,即月入5万员以下女性雇员的额外四星期产假薪酬,会由政府全数责任。
如雇员根据《雇佣条例》有权享有产假薪酬,雇主须连同10星期的法定产假薪酬,先行向雇员支付额外增加的四星期法定产假薪酬,薪酬比率维持在雇员每日平均工资的五分之四,并以每名雇员36,822元为上限(上限会不时作出调整)。
该上限相等于一个月薪五万元的雇员在四星期内可得的五分之四薪酬,而月薪在五万元或以内的雇员,占全港雇员人数约95%。雇主可向政府申领发还向雇员支付的新增四星期法定产假薪酬。劳工处会于今年内向劳工顾问委员会汇报检讨结果及就有关建议谘询该委员会。
特首林郑月娥表示,作为首位女性行政长官,有多一重责任,就是在推动妇女发展上多下功夫。她说,作为良好雇主的榜样,政府会由即日起延长所有女性政府雇员的产假至14星期。所有分娩日或预产日在今日或之后的政府雇员,均可即时受惠于这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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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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