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旺角騷亂不滿判囚 青年申押後上訴獲批
2018-10-05 12:16
羅浩彥因於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參與旺角騷亂被判入獄3年。羅不滿裁決今晨於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批出上訴許可。
楊振權署理首席法官指,有影片拍到當日一名參與暴動的男子的衣著與羅被捕時的衣著相似,尤其兩人均穿著一雙有橙色條紋的運動鞋,因此認定羅是影片中的男子。羅承認兩人外型相似但堅稱自己並非片中人,他亦供稱自己在騷亂發生時,正在附近一間快餐店吃早餐。
被告向法庭申請6個月後提出上訴,稱坊間有團體協助並已找到律師代表,但不肯供出其名字,經法官繼續追問下,有名列席聆訊、自稱Winnie Wong的女士指自己是該團體「黃傘街道基督徒基層團體」召集人,並稱代表被告的是伍展邦事務律師。
主控官反對申請,由於被告未能出示相關的律師信,亦質疑為何Winnie Wong知悉被告遭禁止申請法援7個月後才找到私人律師為被告辯護。
法官接納申請,但不確保上訴會在6個星期後進行。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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