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二程度無牌美容師向客人用麻醉藥 罪成判監2個月緩刑18月
2018-09-13 16:59
醫學美容公司疑僱用非註冊醫生的美容師,於2016年4月為假扮成顧客的女警進行入侵性美容治療並使用麻醉藥,負責操刀的美容師早前否認一項管有第I部毒藥及未經註冊執業共兩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裁判官梁文亮指被告盲目跟從供應商所提供的指引及不認同被告在案發時只是提供意見,判被告罰款2000元,監禁2個月,緩刑18個月。
裁判官就管有第I部毒藥罪指36歲女被告歐嘉欣任美容師多年,清楚行內所稱的「麻膏」用作舒緩顧客的痛楚,並明白「麻膏」的性質,被告曾與顧客閱讀療程注意事項及同意書,指被告明知「麻膏」可減低痛楚,多次盤問下仍不清楚「麻膏」為藥物,亦指包裝上列明「side effect」、「indication」及「drugs」等簡單英文,裁判官指即使被告學歷只有中二程度,無可能不明白這些詞,判管有第I部毒藥罪名成立。
裁判官引用區分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的小組所提供美容程序須知,指出涉及把物質注射入體內的程序,可引致感染、流血、血腫、瘀傷和留疤等併發症,需由註冊醫生進行醫療評估,以評定是否適宜接受某項程序。被告未經註冊而使用可調教療程位置及水光針注射的深度,並多次強調該療程為導入式美容服務,稱水光槍只是機器,但被告給予客人閱讀的療程注意事項列明療程或導致副作用。裁判官質疑被告無可能不懷疑水光槍應由醫生執業,判被告未經註冊執業罪名成立。
法庭記者:黎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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