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康宏主席無權剝奪股東投票權 郭曉群明作供

2018-08-28 17:28

郭曉群(左)入稟控告康宏董事局主席陳志宏一案,今早高等法院續審。黃賢創攝
郭曉群(左)入稟控告康宏董事局主席陳志宏一案,今早高等法院續審。黃賢創攝

康宏環球主要股東之一、佳兆業集團「太子」郭曉群,入稟控告康宏董事局主席陳志宏一案,今早高等法院續審。原告方認為,董事局主席無權剝奪股東的投票權,否則將會侵害股東的產權。康宏一方反駁指,相關條文非常清晰地表示董事局主席可就股東的投票權作最終決定,原告方花費相當時間研究解讀條文的方法,是完全無必要的。法官明早將就與訟雙方的法律爭議作決定。

代表郭曉群的資深大律師沙惜時(Charles Sussex)引述開曼群島的公司法例指,董事局主席雖就股東的投票資格或投票是否有效,擁有最終決定權,但該等權利不應抵觸股東的產權,故主席的最終決定權並非絕對。沙惜時強調,康宏一方以郭曉群收購康宏股份的交易屬不合法為由,否決郭的投票權,故本案重點非特別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決定,而是股份擁有權的問題。如今康宏取消郭的投票資格,是挑戰郭的基本權利。

代表陳志宏的資深大律師毛樂禮回應指,主席的決定是一次性的,郭的投票權並無被永久剝奪。代表康宏的資深大律師王鳴峰則認為,原告方錯誤解讀相關公司法條文,主席就投票資格和投票有效性所作的決定是最終和有法律效力的。

法官夏利士將於明早就爭議作簡短決定。沙惜時確認,郭曉群明早可出庭作供。

法庭記者:黃梓生

康宏董事局主席陳志宏。黃賢創攝
康宏董事局主席陳志宏。黃賢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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