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新聞就UGL案律政司不檢控報道失實 通訊局發警告

2018-08-28 16:18

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發出警告。資料圖片
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發出警告。資料圖片

通訊局公布,就有關2月17日在無綫電視翡翠台播放的電視節目《晚間新聞》和在無綫新聞台播放的電視節目《晚間新聞》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發出警告,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通訊局共接獲8宗公眾投訴,投訴主要指涉及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和澳洲企業 UGL的案件的調查工作已結束的新聞報道內容失實,以及電視台未有更正失實的報道。2個被投訴的新聞節目報道指,根據消息來源,律政司聘用的御用大律師建議,不就UGL案件採取檢控行動,而廉政公署亦因應律政司的決定,結束該案的調查工作(有關用語為「…廉署亦因應律政司的決定…」)。

通訊局指,律政司2月18日回應指「就有傳媒指有關UGL案件,律政司已決定不作檢控的報道,律政司發言人今天澄清,有關報道並不正確,律政司並未就該案件是否提出檢控作出決定。發言人重申, 由於案件尚未完結,不會就案件透露任何內容。」

無綫新聞台其後在2月18日早上10時30分至午後播放的新聞節目《新聞報道》中,報道律政司已澄清並未就UGL案件是否提出檢控作出決定,熒幕下方亦重複播出顯示相關訊息的移動字幕; 律政司表示,無綫在2月17日播出被投訴的報道前,或在2月18日律政司作出回應後,並沒有與律政司接觸;以及無綫提交陳述,當中包括指無綫在作出有關報道時,確信所報道的內容準確無誤,而當時沒有證據顯示該台的記者在報道有關新聞時出錯。

通訊局指,考慮了個案的相關資料後,認為 基於上文所引述的律政司的回應, 有關報道提及律政司的決定顯然失實。雖然無綫聲稱在播放有關新聞時確信所報道的內容準確無誤,但卻沒有提交任何資料以證明這個說法。因此無綫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第1段的規定。

通訊局認為,無綫並無責任披露其消息來源,但需證明它已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所報道的真實資料準確無誤。然而無綫並無提供任何資料,顯示它如何確保被投訴的新聞報道準確無誤。因此,無綫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 9 章第 1A 段的規定。但無綫在2月18日上午至午後播放的新聞節目中報道了律政司的回應,已就前一日深夜播放的新聞報道內與事實不符的内容盡早作出更正,因此通訊局認為無綫沒有違反《電視節目守則》第 9章第7(e)段的規定。

通訊局認為,鑑於上述情況,該2個節目有關報道失實的投訴成立,無綫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 9 章第 1 及第 1A 段的規定。經考慮個案的具體事實及情況,以及其他相關因素(包括違規的嚴重程度,以及持牌機構違反有關新聞內容須準確無誤的條文的記錄),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發出警告,促請它嚴格遵守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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