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氣爆】勞處安全主任指消防應先作現場風險評估 官質疑未考慮人員工作性質

2018-08-28 17:09

 證人勞工處處理分區安全主任周國強。黎嘉怡
證人勞工處處理分區安全主任周國強。黎嘉怡

2014年發生的石硤尾美映樓煤氣大爆炸,死因庭就消防總隊目梁國基死因繼續展開聆訊,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指兩名沒有穿戴完整裝備的消防員進入事發現場,若是個人行為問題,就如「運輸處設立紅綠燈,但仍有人衝紅燈」。

隸屬勞工署的處理分區安全主任周國強於事發後作評估報告,指消防員在事發前應先評估並消除風險,周被問及高級消防隊長湯裔昌有否就現場狀況作風險評估,周回答「他在思想上做評估」,又指風險評估分為兩種,書面評估比較詳盡,裁判官即質疑「有評估不需用腦思考?」。裁判官又指「消防員卸下BA呼吸輔助器進入現場是監督問題,即消防員受訓意識偏離指引,主管未有作正確指示,還是消防員冒險作出決定」,周回答監督問題。消防處代表大律師就評估報告所提及的建議,問及知道升降梯能升至幾樓及若從單位外射水衝擊玻璃,曾考慮單位內有人。周回答未有考慮。

裁判官指證人只從僱員的職安健角度出發,未有考慮消防員工作性質。就如「軍隊上前線打仗,僱主需提供安全的環境,無風險工作」,裁判官指建議令人費解。

法庭記者:黎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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