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燕卿不續任】公開招聘申訴專員月薪28萬 周松崗羅范有份遴選

2018-08-25 09:16

劉燕卿無意續任申訴專員。
劉燕卿無意續任申訴專員。

現任申訴專員劉燕卿的任期將於2019年3月31日屆滿。劉燕卿較早時已表示無意續任,政府尊重其個人決定。申訴專員職位展開公開招聘工作,有關的招聘廣告今日在報章刊登,詳列所需要求。職任的聘任合約為期5年,月薪281750元。

根據《申訴專員條例》(第397章),申訴專員由行政長官委任。行政長官已就是次招聘工作委任遴選委員會,主席是周松崗,成員為羅范椒芬、葉錫安和行政署長。

所有申請須於9月14日或之前,送交中環雪廠街2號聖佐治大廈15樓光輝國際(香港)有限公司。申請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

(二)具有良好教育水平;

(三)在公共行政、專業服務或私營機構方面最少有15年高層管理經驗;

(四)具有清晰遠見、卓越誠信、堅守公正及公平原則、優良領導才能和行政技巧,並具成熟品格;

(五)有在本港參與公共機構或社區服務的經驗;及

(六)具備上佳的語言和溝通技巧,包括良好的中英文書寫能力和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

申訴專員公署根據《申訴專員條例》成立,旨在為市民提供申訴途徑和處理因公營部門和機構的行政失當而造成的問題;並通過獨立、客觀和公正的調查,提高公共行政的質素和水平,促進公共行政公平。

申訴專員的主要職責,是應市民的投訴或採取主動,調查其權責範圍內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涉及行政失當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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