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延長民族黨書面申述期限至9月11日

2018-08-24 21:20

民族黨可於9月11日或之前,向保安局局長作出申述。資料圖片
民族黨可於9月11日或之前,向保安局局長作出申述。資料圖片

警方建議保安局引用《社團條例》,考慮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民族黨發言人陳浩天的代表律師早前致函保安局,要求延長該黨根據《社團條例》第8(3)條作出書面申述的期限。保安局局長經考慮後,決定將申述期延長。民族黨可於9月11日或之前,向保安局局長作出申述。保安局已將有關決定通知民族黨。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上月表示,收到警隊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要求行使《社團條例》並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是回歸後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
該條例訂明,在以下兩個情況,社團事務主任可以啟動程序,建議保安局局長禁止社團的運作或繼續運作,包括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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