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入境處逾期出生登記個案」調查 提四改善建議
2018-06-11 12:16
2015年本港發生一宗豪宅富家女墮樓死亡案,及後發現死者與胞妹,在港一直沒有登記出世紙變黑市兒童。申訴專員公署就此事,向入境處展開主動調查。報告今日出爐,並提出4點改善建議,包括研究強制性通報機制的可行性,入境處接納公署全部建議,並已落實部分建議。 申訴專員指,事後入境處迅速反應,短時間完成檢討並推出新機制。
現時《生死登記條例》,嬰兒的父或母,須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於入境處轄下出生登記處為嬰兒辦理出生登記,醫院亦須將新生嬰兒呈報表送交出生登記處。
根據機制,嬰兒出生後三個月及六個月未辦出生登記,入境處會分別發出兩封通知書,九個月仍未登記,會以掛號郵件發出第三封通知書,甚至致電通知。2015年後更引進新機制,15個月仍未辦理就由入境處轄下調查科跟進,並考慮對有關人士提出檢控。同時,入境處如發現父母使用入境處服務時,例如申領身份證或旅行證件等,會進一步跟進嬰兒登記事宜。
申訴專員調查發現,在1990至2015年間,嬰兒出生逾12個月未有出生登記個案共151宗,120份顯示完整地 址,其餘31份住址不完整,甚至完全沒有提供;2015年新機制引入,至2017年底,已對151宗舊個案處理,47宗嬰兒個案辦妥登記或嬰兒已夭折,104宗展開調查,401宗新個案352宗已辦妥登記,17宗聯絡上父母,32宗會放入電腦系統及轉介調查科跟進。
申訴專員表示,在事件發生後,入境處迅速反應,於短時間內完成檢討並推出新機制。
申訴專員表示,父母不履行嬰兒登記責任,最令人擔憂是無力求助的新生嬰兒,處境有潛在危機及風險。若無辜兒童因父母不履行責任而受到傷害的個案,實在是一宗也嫌多。
申訴專員提出四點建議,包括入境處與醫院加強溝通和協調,積極探討呈報表上住址欠全的問題,找出解決方案;提早介入未有適時替嬰兒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加強公眾教育,強調不適時辦理出生登記對子女造成的損害,及父母可能面對的法律後果;牽頭與其他部門,例如社會福利署、衞生署及警務處等,研究如何加強及深化現時的跟進機制,包括強制性通報機制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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