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斥水務署 承辦商整爛水管僅賠$3.1萬
2018-04-17 10:58
申訴專員發現,水務署以往對數年間多次發生爆裂的水管,長期以來沒有重點監察和跟進,直至公署介入調查超過一年後,2016年12月才將年重複發生水管爆裂的街道路段列為「爆喉熱點」,因此要求水務署應繼續密切監察全港各區「爆喉熱點」的狀況,並且釐定優次,發生水管爆裂會嚴重影響交通,則應盡快跟進。
其次,申訴專員亦發現工程承辦商也會破壞水管,但欠阻嚇性罰則,2012至17年共追討66宗,涉及金額約 207萬元,平均每宗個案涉及的賠償款額僅31,000元,民事索償阻嚇力不足。建議針對屢犯的承辦商,應考慮將其整個評核報告評為差劣,此舉可有效影響該些承辦商日後承辦工程的機會。
對於跟進水管爆裂個案,申訴專員亦指出,水務署就食水管爆裂後須多久恢復供水,訂立了服務目標,但該署並沒有就「鹹水管爆裂」後恢復供水時間訂立指標,而且跟進水管爆裂的服務目標複雜。
申訴專員亦表示,水務署用15年更換3,000公里水管,2015年完成「更換計劃」,雖然宣稱將會以「智能管網」監察水管的滲漏情況,但原來「智能管網」於2023年才可全面完成設立,出現長達8年真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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