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行賄100萬以獲竹園北邨項目寬鬆監管 工程公司董事被廉署起訴

2018-08-24 17:42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串謀向一名建築顧問公司經營人行賄約100萬元。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串謀向一名建築顧問公司經營人行賄約100萬元。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串謀向一名建築顧問公司經營人行賄約100萬元,以獲取對方就黃大仙竹園北邨的地下水管更換項目加快核證付款及予以寬鬆監管。被告將於下周二(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55歲被告陳煊棠為利東工程有限公司(利東)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利東獲總承建商分判為黃大仙竹園北邨進行地下水管更換項目。竹園北邨業主立案法團於2013年2月委聘一間建築顧問公司監督有關項目。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間,與該建築顧問公司的經營人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該經營人提供約100萬元,作為就該項目加快核證付款給有關總承建商,並就該項目的進行工程對利東予以寬鬆監管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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