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行贿100万以获竹园北邨项目宽松监管 工程公司董事被廉署起诉

2018-08-24 17:42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工程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串谋向一名建筑顾问公司经营人行贿约100万元。资料图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工程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串谋向一名建筑顾问公司经营人行贿约100万元。资料图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工程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串谋向一名建筑顾问公司经营人行贿约100万元,以获取对方就黄大仙竹园北邨的地下水管更换项目加快核证付款及予以宽松监管。被告将于下周二(28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55岁被告陈煊棠为利东工程有限公司(利东)董事兼股东,被控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利东获总承建商分判为黄大仙竹园北邨进行地下水管更换项目。竹园北邨业主立案法团于2013年2月委聘一间建筑顾问公司监督有关项目。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与该建筑顾问公司的经营人一同串谋,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该经营人提供约100万元,作为就该项目加快核证付款给有关总承建商,并就该项目的进行工程对利东予以宽松监管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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