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訛稱為保單代理人騙兩保險公司1.9萬佣金 安盛前財務顧問及前保險經紀被控

2018-07-30 17:10

廉署落案起訴一名保險公司前財務顧問及一名保險經紀公司前業務代表。資料圖片
廉署落案起訴一名保險公司前財務顧問及一名保險經紀公司前業務代表。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保險公司前財務顧問及一名保險經紀公司前業務代表,控告兩人涉嫌虛假聲稱該業務代表為兩份保單的經手代理人,以詐騙兩間保險公司逾1.9萬元經紀佣金。被告將於後日(8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廉署早前在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上述涉嫌罪行。兩名被告分別是37歲安盛集團前財務顧問陳彥霏,及保險經紀公司前業務代表李廷遠(56歲),他們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陳彥霏另被控一項欺詐罪。
陳彥霏於案發時任職安盛集團財務顧問,負責向客人推銷及售賣安盛集團的保險產品。李廷遠則是一間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的註冊業務代表,他可以推銷多間保險公司的產品,包括安盛集團旗下的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金融),及保誠保險有限公司(保誠)。
其中一項控罪指陳彥霏涉嫌於2012年7月19日,沒有向安盛集團一名客人透露一份保單是透過作為保險中介人的保險經紀公司購買,及李廷遠是該份保單的經手代理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名客人,透過作為保險中介人的保險經紀公司購買該份由保誠提供的保單,導致陳彥霏或李廷遠獲得利益,或導致該客人蒙受不利。
另一項控罪指陳彥霏及李廷遠涉嫌於2012年7月27日至11月19日期間,一起串謀詐騙保誠,即不誠實地向保誠虛假地表示李廷遠是該份投保申請的經手代理人,及導致保誠承保及發出該份保單,並向保險經紀公司支付與該份保單有關的佣金或其他款項。
餘下一項控罪指陳彥霏及李廷遠涉嫌於2012年9月25日至11月21日期間,一起串謀詐騙安盛金融,即不誠實地向安盛金融虛假地表示,李廷遠是另一份投保申請的經手代理人,及導致安盛金融承保及發出保單,並向保險經紀公司支付與保單有關的佣金或其他款項。
保誠及安盛金融懷疑因此就上述兩份保單分別向保險經紀公司發放逾1.2萬元及逾7000元的經紀佣金。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