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讹称为保单代理人骗两保险公司1.9万佣金 安盛前财务顾问及前保险经纪被控
2018-07-30 17:10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保险公司前财务顾问及一名保险经纪公司前业务代表,控告两人涉嫌虚假声称该业务代表为两份保单的经手代理人,以诈骗两间保险公司逾1.9万元经纪佣金。被告将于后日(8月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廉署早前在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揭发上述涉嫌罪行。两名被告分别是37岁安盛集团前财务顾问陈彦霏,及保险经纪公司前业务代表李廷远(56岁),他们同被控两项串谋诈骗罪名。陈彦霏另被控一项欺诈罪。
陈彦霏于案发时任职安盛集团财务顾问,负责向客人推销及售卖安盛集团的保险产品。李廷远则是一间获授权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业务代表,他可以推销多间保险公司的产品,包括安盛集团旗下的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金融),及保诚保险有限公司(保诚)。
其中一项控罪指陈彦霏涉嫌于2012年7月19日,没有向安盛集团一名客人透露一份保单是透过作为保险中介人的保险经纪公司购买,及李廷远是该份保单的经手代理人,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名客人,透过作为保险中介人的保险经纪公司购买该份由保诚提供的保单,导致陈彦霏或李廷远获得利益,或导致该客人蒙受不利。
另一项控罪指陈彦霏及李廷远涉嫌于2012年7月27日至11月19日期间,一起串谋诈骗保诚,即不诚实地向保诚虚假地表示李廷远是该份投保申请的经手代理人,及导致保诚承保及发出该份保单,并向保险经纪公司支付与该份保单有关的佣金或其他款项。
馀下一项控罪指陈彦霏及李廷远涉嫌于2012年9月25日至11月21日期间,一起串谋诈骗安盛金融,即不诚实地向安盛金融虚假地表示,李廷远是另一份投保申请的经手代理人,及导致安盛金融承保及发出保单,并向保险经纪公司支付与保单有关的佣金或其他款项。
保诚及安盛金融怀疑因此就上述两份保单分别向保险经纪公司发放逾1.2万元及逾7000元的经纪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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