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銀職員涉監守自盜100萬元 判囚21個月

2018-07-20 13:26

交通銀行職員監守自盜100萬元,判囚21個月。資料圖片
交通銀行職員監守自盜100萬元,判囚21個月。資料圖片

銀行男職員涉嫌監守自盜,在任職的交通銀行大夾萬中盗取港幣現金100萬元,被告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盗竊罪。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是家中支柱,因家庭支出欠下大筆卡數。事發後他曾到澳門賭博,被捕時他身上只有9500元,而其餘現金尚未尋獲。被告最終被判監禁21個月,並交還剩餘的現金。

辯方透露被告王偉波(29歲)9歲由內地來港,父母離異他和妹妹由母親養大,他高級文憑畢業後開始工作,與母親及妹妹同住於藍田公屋。被告母親為清潔工一人獨力養大兩名子女,但近年身體抱恙無法再身兼多職,被告成為家支柱,惟被告的收入無法承擔支出,因而欠下約40萬元卡數。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身負重擔,因一時衝動犯案,以後亦無法再從事銀行工作,其後亦因為無法面對家人和女友,曾經嘗試自殺。

前交通銀行高級現金管理主任被告王偉波,涉嫌於今年1月23日在小西灣廣場交通銀行大夾萬中,盗去2000張500元紙幣,總值港幣100萬元。

法庭記者:陳婉雯

交通銀行職員監守自盜100萬元,判囚21個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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