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上訴】曾蔭權小檔案

2018-07-20 09:51

曾蔭權今早與妻子一同到庭。
曾蔭權今早與妻子一同到庭。

年齡:73歲,1944年10月7日香港出生

學歷:1964年香港華仁書院畢業、1982年哈佛大學公共行政碩士畢業

信仰:天主教

家庭:父親曾雲是警務人員、妻子曾鮑笑薇,育有兩子慶衍及慶淳、弟弟曾蔭培是前香港警務處處長,現職香港新創建集團執行董事

公職生涯45年

1967年 加入政府,任行政主任

1971年 政務主任

1974年 調任財政科

1982年 出任沙田政務專員

1984年 任貿易署副署長

1989年 任行政署長

1991年 任貿易署署長

1993年 獲OBE勳銜

1993年 擔任庫務司

1995年 成為首位華人財政司

1996年7月 首度署任港督

1997年6月 獲KBE勳銜

1997年 回歸後成功過渡為財政司司長

1998年與時任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及財經事務局局長許仕仁,動用外匯儲備入市「打大鱷」,成功阻止投機者狙擊港元

2001年 接替陳方安生出任政務司司長

2005年3月 董建華辭職,曾蔭權署理行政長官職位

2005年6月 曾蔭權就任特區行政長官

2007年 當選第三屆香港行政長官

2012年2月20日 及21日 有傳媒踢爆深圳大宅

2012年2月21日 曾蔭權先後接受電台及電視台訪問及解釋大宅事件

2012年6月30日 離任行政長官

2016年10月5日 廉署正式拘捕及起訴曾蔭權身為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3罪

2017年1月3日 案件正式在高等法院開審

2017 年2月18日 陪審員裁定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另一罪脫,但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未能達成裁決,法官決定重審

2017 年2月20日 曾蔭權被判入獄20個月

2017 年4 月24日 曾蔭權獲准10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2017 年9 月26日 案件重審

2017 年11月2日 案件審結,陪審團退庭商議兩日一夜後,亦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法官解散陪審員。律政司決定暫時不申請再重新審

2018年3月6日法官陳慶偉應律政司要求,下令曾蔭權須負擔原審時被裁定行為失當罪成的三分一訟費、即約500萬元。陳官更批評多名曾蔭權的前同事,包括前財政司司長及前律政司司長等,於審訊時到庭聽審,毫無疑問是為了讓陪審團認為曾蔭權是一個好人,且獲得社會各界支持,直指其做法是「走後門」。

2018年4月25 及26日曾蔭權就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向上訴庭提出定罪、刑期上訴、並就要支付的控方訟費提出異議

2018 年7月20 日上訴庭作出裁決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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