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上訴】推翻定罪失敗僅減刑至1年 曾蔭權即回監獄服刑
2018-07-20 10:58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2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在服刑63天後獲准保釋的曾蔭權,今年4下旬就定罪、刑期及訟費令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早10時宣布裁決,結果一致裁決曾蔭權推翻定罪失敗,但成功減刑,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訟費上訴亦成功減至100萬元。由於曾蔭權只服刑了63天,故餘下刑期須立即返回監獄繼續服刑。
由於曾蔭權已服刑63日,減除後即餘下不足10個月,但扣除假期及行為良好、實坐三分二、即12個月囚刑實坐8個月、減已服刑63天,即尚要坐半年左右。
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Montgomery不在港 ,而資深大律師陳政龍身在外地、故曾蔭權今改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代表出庭。律政司方面則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出庭。
上訴庭作出判決後,余承章隨即想為曾蔭權即時申請保釋,但上訴庭法官麥機智表明今不會處理。不過,辯方仍表示想盡快在今天內為曾蔭權申請保釋。
原審法官下令要曾蔭權交控方1500萬的三分一訟費,即500萬,現上訴庭減為100萬元。就曾蔭權的訟費上訴,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認為,曾蔭權為服務政府近半世紀的退休公務員,他並非富有的商人,兩宗審訊和上訴必大大消耗他和妻子手上的資金。
曾蔭權亦年屆73歲,再職機會甚微,原審法官的訟費令或對曾蔭權造成嚴重損害,故上訴庭同意曾蔭權承擔控方3分之1的訟費屬過多,相反要求他付100萬元訟費更公正合理。
上訴庭開庭公布上訴結果後,連隨頒下書面判詞。而曾蔭權夫婦在開庭前,早上9時15分抵達法院。
73歲的曾蔭權,原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去年4月被裁定其中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判囚20個月,服刑63天後獲保釋至今。去年9月法庭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重審,但陪審團始終不能作出有效裁決,控方暫時不申請重審。
曾蔭權被裁定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參與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及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的聲音廣播牌照及相關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披露,或向行會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法庭記者:徐曉伊
建立時間:08:08
更新時間:10:58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