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上诉】推翻定罪失败仅减刑至1年 曾荫权即回监狱服刑
2018-07-20 10:58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去年2月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20个月,在服刑63天后获准保释的曾荫权,今年4下旬就定罪、刑期及讼费令提出上诉。上诉庭今早10时宣布裁决,结果一致裁决曾荫权推翻定罪失败,但成功减刑,由20个月减至12个月,讼费上诉亦成功减至100万元。由于曾荫权只服刑了63天,故馀下刑期须立即返回监狱继续服刑。
由于曾荫权已服刑63日,减除后即馀下不足10个月,但扣除假期及行为良好、实坐三分二、即12个月囚刑实坐8个月、减已服刑63天,即尚要坐半年左右。
代表曾荫权的英国御用大律师Montgomery不在港 ,而资深大律师陈政龙身在外地、故曾荫权今改由资深大律师余承章代表出庭。律政司方面则由资深大律师黄佩琪出庭。
上诉庭作出判决后,余承章随即想为曾荫权即时申请保释,但上诉庭法官麦机智表明今不会处理。不过,辩方仍表示想尽快在今天内为曾荫权申请保释。
原审法官下令要曾荫权交控方1500万的三分一讼费,即500万,现上诉庭减为100万元。就曾荫权的讼费上诉,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认为,曾荫权为服务政府近半世纪的退休公务员,他并非富有的商人,两宗审讯和上诉必大大消耗他和妻子手上的资金。
曾荫权亦年届73岁,再职机会甚微,原审法官的讼费令或对曾荫权造成严重损害,故上诉庭同意曾荫权承担控方3分之1的讼费属过多,相反要求他付100万元讼费更公正合理。
上诉庭开庭公布上诉结果后,连随颁下书面判词。而曾荫权夫妇在开庭前,早上9时15分抵达法院。
73岁的曾荫权,原被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两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去年4月被裁定其中一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成,判囚20个月,服刑63天后获保释至今。去年9月法庭就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重审,但陪审团始终不能作出有效裁决,控方暂时不申请重审。
曾荫权被裁定的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他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身为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参与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及后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DBC)的声音广播牌照及相关申请时,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披露,或向行会隐瞒他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进行的事务往来及商议。
法庭记者:徐晓伊
建立时间:08:08
更新时间: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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