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內拍照】判唐琳玲囚7日須付19.7萬訟費 官:非常昂貴的照片

2018-06-04 14:22

佔旺藐視法庭案件早前於高院開審期間,35歲內地女子唐琳玲被指在庭內拍攝,今於高院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被判囚7日,並須支付訟費,共逾19.7萬元。唐於庭上表示拒絕支付有關費用,直言這是「不合理、不合法」。至於律政司的代表律師,唐則稱「我認為這跟我沒有關係」,並指該代表律師由律政司一方邀請,而非她本人,「她並不是我受僱的」,她亦沒有預先告知費用,故一度反對支付相關費用。

法官陳慶偉表示唐未有聘用大律師艾勤賢(Kevin Barry Egan)為明智的決定,她亦曾有機會向法援索取協助,但她卻重複表示自己更有資格代表自己。法官最終判以唐須繳付有關訟費,並笑稱「very expensive photographs (非常昂貴的照片)」,又勸喻她「You may be clever, but next time, be wise(你可能聰明,但下次要明智)」,唐則回應說「I try to (我嘗試)」。

陳官最後下令將唐的手機扣押至上訴期完結為止,而涉案相片亦會先刪除後,才把手機交還予唐。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335
更新時間: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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