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禎親撰求情信 官:家庭背景非減刑因素
2018-06-04 12:34
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及其3名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於去年11月未經准許下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5人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今天將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判刑。5人判監4星期准保釋等候上訴。
署理裁判官王詩麗判刑時指,對被告游蕙禎及楊禮康求情時表示父母健康狀況欠佳一事感到理解並同情,但因案件涉及暴力元素,故家庭背景不是有效的減刑因素,各被告均有使用暴力須判以具阻嚇性刑罰,故監禁為唯一判刑選擇。即使已為被告楊禮康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亦因他案發時積極參與,故認為不宜判社會服務令。王官指游蕙禎今早呈上的求情信中主要指出對家人的影響感歉意,而並非對本案刑事作為有悔意,故不會是求情或減刑因素。
王官考慮案件暴力程度及5名被告聯同其他人非法集結,明顯是有計劃地犯案,衝擊並擾亂秩序,亦對暈倒的保安人員漠不關心。王官更指出5名被告梁頌恆(31歲)、游蕙禎(26歲)、楊禮康(25歲)、鍾雪瑩(26歲)及張子龍(30歲)不是少不更事的青少年,已經是能獨立思考的成年人,須在公眾表示關注的案件判以阻嚇性刑罰。梁游於審訊時仍堅稱自己在案發當時是民選議員,王官斥如他們擁有此「尊貴身分」但卻直接損害了立法會的尊嚴。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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