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內拍照】指曾提款被偷竊 唐琳玲笑稱供假地址無違法

2018-05-30 11:54

女子唐琳玲被指審訊期間在庭內拍攝,昨未有繳交五萬元保釋金,而警方到往其報稱住址卻未能找到她,遂法庭於昨晨向唐發岀通緝令,她下午被捕,唐今早再被押解到庭應訊。唐重申她今次到來是為了了解司法體系,若有法援協助及能夠就法律體系作講解,「我也是願意溝通」。唐又問法官她為何須被還柙,陳官解釋她被指控在庭內拍照,如指控成立即等於藐視法庭。

唐回應稱她有申請保釋,並指有人盜用她的現金。陳官質疑她所有錢被偷去,唐澄清「不是偷光,是偷竊」。陳官又問及她向法庭提供的地址並不存在,唐笑稱這並無違法,可能她對於香港地址寫法不清楚,又指會再查證地址以確保其真確。

陳官批准唐可致電友人以索取法律意見,並著唐向警方提供友人名字及查看其手機通訊錄,唐則稱這會侵犯其私隱,陳官表示「I try to provide you help (我嘗試為你提供幫助)」。

陳官在庭上透露唐聯絡的私人律師現時並不在港,而法援律師已與唐見面,但未知結果,案件將於今午2時半再開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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