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丁屋賄賂案 首被告曾向村代表「開價」
2018-05-30 12:52
發展商董事與2名相關人士涉嫌串謀以60萬元賄賂大埔荔枝山村非原居民代表,希望該代表撤回一封反對於該村興建汀屋的聯署信。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該代表今出庭作供時指首被告曾對他說「開個價嚟,幾錢先唔反對」,及時更多次致電聯絡,該代表問首被告能提供的金額並萌生向廉政公署舉報的念頭。
3名被告依次為年介59歲至63歲的首被告何年宋、報稱案發時為樂健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的第二被告陳金標及第三被告林奕靈。
荔枝山村非原居民代表李桂強今作供稱,首被告何年宋是其小學不同級的同學,相識但一直沒有來往。於2016年7月,何約李商談介紹舊屋地買賣事宜,並指受人委託希望李不再反對荔枝山村的發展,並稱「開個價黎,幾錢先唔反對」,李指當時大庭廣眾,認為是賄賂及犯法,故暫停會面。其後何多次致電聯絡李,李因感到煩厭故稱「你出得起幾多錢呀」並欲向廉政公署舉報事件。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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