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掟砖毁警车】被告完成求情下周四判刑 控方指有参与骚乱应负集体刑责

2018-05-23 18:30

11名示威者在前年大年初二的旺角骚乱后被捕,其中1名女被告弃保潜逃,1名男被告承认暴动罪,其馀9名男子经审讯后各被裁定暴动罪成立。法官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听取各被告求情,并将于5月31日宣判。

代表控方的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回应辩方求情时表示,法官于杨家伦一案中已为牵涉旺角骚乱的暴动案件订立量刑基准,此基准适用于所用参与该次骚乱的人士。梁亦认为,即使被控人士无投掷砖头或杂物,只要该人士有参与骚乱,他同应负上集体性的刑责。若被控人士有份策划或牵头带领,则其刑责更高。

另外,梁反对辩方部份律师呈上与被告毫无关系的求情信,并指撰写该些求情信的人与被告全不认识,法官无需予以考虑。至于辩方建议法庭考虑今次骚乱的社会背景,梁引用终审法院就黄之锋等人冲入政府总部外广场一案的判词,指法庭不是处理政治议题的地方,但法官可在判刑时考虑个别被告的犯案动机。

10名被告依次为莫嘉涛、锺志华、何锦森、霍廷昊、陈和祥、邓敬宗、李卓轩、林永旺、叶梓丰及吴挺恺(19岁至73岁)。案件原本的次被告李倩怡潜逃台湾被通缉。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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