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發表諮詢文件 建議改革亂倫露體罪
2018-05-16 16:03
法改會轄下的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發表第三份諮詢文件,內容涵蓋多項性罪行,包括亂倫、露體等有多項建議,其中建議改革亂倫罪,應無分性別,擴大至屬血親屬及是否涵蓋領養父母。
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主席鄧樂勤資深大律師表示,除了就一些現有性罪行的改革作出建議,小組委員會亦建議引入多項新的特定性罪行。
建議包括:應保留亂倫為特定罪行但予以改革。就該罪行應否適用於其他形式的插入行為或涉及性的行為,以及該罪行應否涵蓋領養父母而言,有關議題應交由香港社會考慮,亂倫罪應予保留,而亂倫一詞應繼續使用。
建議包括:應保留亂倫為特定罪行但予以改革。就該罪行應否適用於其他形式的插入行為或涉及性的行為,以及該罪行應否涵蓋領養父母而言,有關議題應交由香港社會考慮。
亦建議,亂倫罪應予改革,而新罪行應:無分性別;涵蓋所有以陽具插入口腔,陰道及肛門的行為;及擴大範圍至涵蓋伯父/伯母,叔父/叔母,舅父/舅母,姑丈/姑母,姨丈/姨母及姪/姪女,甥/甥女(屬血親者)。
新罪行應否適用於其他形式的播人行為或涉及性的行為;及新罪行應否涵蓋領養父母。這些議題應交由香港社會考慮,並邀請公眾就這些議題發表意見:及建議維持檢控須經律政司司長同意的做法。
同時建議,「露體」罪建議改為「性露體」罪,其內容參照《性罪行(蘇格蘭)法令》第8條。性露體罪應包含以下所有元素:某人以涉及性的形式向另一人暴露其生殖器官。意圖讓乙看見其生殖器官;露體行為是在公眾或私人地方作出的;露體行為是在未得乙的同意及並非合理地相信乙同意的情況下作出的;及露體行為的目的是為了得到性滿足,或使受害人感到受侮辱,困擾或驚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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