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控方完成結案陳詞 直指首4被告共同犯案

2018-05-04 11:54

於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的騷亂事件,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否認暴動等6罪,案件今於高院續審。控方陳詞時,直言首四名被告,分別是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及林傲軒在砵蘭街共同犯案。

控方認為當日有人士站於警方防線前與本民前義工作岀挑撥言論、和應梁天琦和黃台仰的發言以及手持盾牌站在前線,該人士被指為第二被告李諾文,而他則與梁天琦及黃台仰干犯在砵蘭街的暴動。李諾文曾口頭招認稱:「阿sir,我剩係揸住個盾牌頂住啲警察咋。」控方隨後著陪審團考慮當日李諾文被捕後所拍攝的照片與影片作比對,以確認他是否片中人。

控方又稱,第三被告盧建民並不是一位可信的證人,儘管他早前沒有作任何招認,但他作供時辯稱擔心被高級警員陳保華誤會他擲物已退到大後方,並指他當日是獨自行動。

控方指岀,盧建民處理該部警方檢取後歸還的手機時「耐人尋味」,盧建民曾表示當日取回手機後,當中片段只剩下10段,其中某些片段卻已遺失,但他當時亦即把手機變賣。控方隨即推斷盧建民不把手機取出,是因為手機片段可顯示他當時並非身在現場的大後方。惟控方不需要排除該些不切實際的疑點,而在同一地方,並岀現衣著相同的人並不可能,故直指其證供不值得陪審團「俾任何比重」。控方已完成結案陳詞。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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