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控方完成结案陈词 直指首4被告共同犯案

2018-05-04 11:54

于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发生的骚乱事件,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等人,否认暴动等6罪,案件今于高院续审。控方陈词时,直言首四名被告,分别是梁天琦、李诺文、卢建民及林傲轩在砵兰街共同犯案。

控方认为当日有人士站于警方防线前与本民前义工作岀挑拨言论、和应梁天琦和黄台仰的发言以及手持盾牌站在前线,该人士被指为第二被告李诺文,而他则与梁天琦及黄台仰干犯在砵兰街的暴动。李诺文曾口头招认称:「阿sir,我剩系揸住个盾牌顶住啲警察咋。」控方随后著陪审团考虑当日李诺文被捕后所拍摄的照片与影片作比对,以确认他是否片中人。

控方又称,第三被告卢建民并不是一位可信的证人,尽管他早前没有作任何招认,但他作供时辩称担心被高级警员陈保华误会他掷物已退到大后方,并指他当日是独自行动。

控方指岀,卢建民处理该部警方检取后归还的手机时「耐人寻味」,卢建民曾表示当日取回手机后,当中片段只剩下10段,其中某些片段却已遗失,但他当时亦即把手机变卖。控方随即推断卢建民不把手机取出,是因为手机片段可显示他当时并非身在现场的大后方。惟控方不需要排除该些不切实际的疑点,而在同一地方,并岀现衣著相同的人并不可能,故直指其证供不值得陪审团「俾任何比重」。控方已完成结案陈词。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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