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漢劫便利店囚逾3年 妻單程證來港盼早日團聚

2018-03-16 13:03

35歲失業漢林欣健於2017年4月27日凌晨時分,戴上口罩、持剪刀進入元朗合益中心的711便利店稱「打劫!攞哂啲錢嚟!」,女店員大驚,從收銀機拿出1,500元予搶劫人士。林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行劫罪,被判囚3年零2個月。
姚勳智法官判刑時稱,持械搶劫為非常嚴重的罪行,指引的量刑起點為5年監禁,而便利店為24小時營業的商店,容易成為罪犯犯案的目標,更應予以保護,但畢竟被告沒有以剪刀傷人,又給予警方充分的協助,減刑3個月。姚官亦對被告指出,他尚年輕,正值壯年,希望此為他最後一次犯案,着他在獄中繼續參與信仰活動,改過自新、重新做人,出獄後「好好搵份工」。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在獄中成為基督徒,對於犯下案件表示非常悔疚,律師上呈牧師撰寫的求情信。被告在廣東的太太或於年尾持單程證來港,昐望能早日與妻子團聚。被告曾任洗車工,有6項案底,當中包括藏毒及企圖盜竊罪,聲稱已於2016戒去毒癮。
被告於警誡下承認自己沒有錢,喝了4罐啤酒,隨手在家中廚房拿剪刀後行劫,又稱雖有醉意,但大致知道自己在做甚麼,犯案後因擔心被認出,丟棄口罩、剪刀及連帽外套。警方事後在便利店附近發現被告犯案時穿戴的口罩及外套。
法庭記者: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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