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地產經紀涉詐騙收佣 5月底開審三日
2018-03-16 15:24
37歲被告吳藝斌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賣方夫婦索取4萬元,作為於其將軍澳私人屋苑物業的買賣中,向買方夫婦洽商較高買價的報酬,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他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涉嫌於2016年7月8日至11日期間,虛假地向買方夫婦的丈夫表示,他們須向中原支付6萬1700元,作為購入上述物業的代理佣金,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有關丈夫開出一張以中原為收款人的8000元支票,以及把5萬3千7百元現金交給他,導致他獲得利益或有關丈夫蒙受不利,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吳另一項盜竊交替罪名指,他涉嫌於2016年7月某日,偷竊屬於有關丈夫的5萬3千7百元,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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