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產風波】申修訂申索陳述書被拒 鷹君羅老太欲上訴

2018-02-08 18:31

鷹君集團已故創立人羅鷹石的遺孀、集團非執行董事羅杜莉君,指於1984年4月與滙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信託契約,委託滙豐為受託人。羅杜莉君之後入稟要求法庭禁止及除去被告作為受託人身分,以及頒令被告交代帳目及賠償損失。羅杜莉君一方今在庭上申請修改申索陳述書,以及提出將修訂部份分開審訊;代表匯豐信託一方反對兩項申請。法官其後批准分案處理 ,但不批准修訂申索陳述書,羅老太一方有意就此申請上訴。

庭上透露羅老太於2016年4月及12月曾致函滙豐,其中12月的信函提到,羅老太於4月曾指示滙豐購買鷹君的股票,惟已錯失入市良機,又向滙豐表示,家族信託基金須維持單一大股東身份,要求對方確保此責任。

另外羅老太亦曾致函滙豐,表示其意願是從家族信託受益人中,將羅嘉瑞及羅鷹瑞剔除,並指除其指示外,不應有其他方式處理,但庭上透露,即使羅老太已叮囑對方跟隨其指示,惟對方最終也沒有跟從。信件內容又提到,當年成立信託基金,對方承諾會遵循羅鷹石及羅老太的意願,惟對方現未遵守指示感到失望。

羅老太一方又要求先處理主要爭拗,至於計算損失的部份則分案處理;滙豐一方則反對申請,認為現提分案處理費時失事,另又認為修訂部分應視作新案件處理。

官聽畢陳詞後表示,羅老太一方要求修訂的部份,是在入稟後發生的事,因此不批准申請,並須支付訟費予對方;至於分案方面,法官指公平起見,有必要分開處理責任部份的主爭議及計算損失的部份,關於此部分滙豐須向羅老太支付訟費。法官將會押後頒判詞再作詳細解釋。

據接近消息人士透露,羅嘉瑞及羅慧端在近日均沒有收過羅老太的直接授權去處理其個人或私人公司戶口,但卻收到由其弟羅啟瑞私人電郵發出執行若干沒有羅老太直接授權的個人指示,要求處理羅老太相關的銀行戶口。羅嘉瑞和羅慧端絕不能在沒有羅老太的直接指示或直接授權下執行羅啟瑞的指示。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 16:04
更新時間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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