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男友要與子女同死 28歲婦虐兒刑恐罪成

2018-02-08 15:59

28歲婦人涉嫌在旺角家中虐待兩名子女,又恐嚇男友稱要與子女同死,婦人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兩項虐兒罪及刑事恐嚇罪,惟經審訊後婦人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裁判官宣讀判詞時指,婦人在客廳用載有炭的化寶盆燒紙並拍照給男友看,其行為十分危險和魯莽。而過程長達1個多小時,被告明顯妄顧燒紙對兩兒的健康風險,亦反映被告恐嚇男友非出於一時意氣之用,是有意圖犯案。裁判官押後判刑至2月27日,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官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張天雁今頒下裁決,指虐兒案中,控方需證明被告故意忽略照顧,和妄顧行為可能損害事主健康或令其受不必要痛楚。被告承認案發當晚男友回家多番叩門,被告不但無回應,更用櫃堵塞門口。即或燒紙無造成濃煙大火,甚至假設被告燒紙行為只是假裝,但案發單位不大,門窗緊閉,通風不良,被告明知有點燃紙下的炭的危險,仍不顧後果繼續燒紙,明顯是故意忽略自己作為照顧者的責任。加上被告燒紙近1句鐘,期間產生的煙霧對兩兒的健康風險不低,因此被告行為絕對可能危害子女。

就刑事恐嚇的控罪,張官認為自被告發出首張燒炭照至男友返家叩門,被告有充分時間考慮自己的行為。她對警員作供時表達清晰,亦承認有嚇男友,張官因此裁定被告刑事恐嚇罪成立。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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