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男友要與子女同死 28歲婦虐兒刑恐罪成
2018-02-08 15:59
裁判官張天雁今頒下裁決,指虐兒案中,控方需證明被告故意忽略照顧,和妄顧行為可能損害事主健康或令其受不必要痛楚。被告承認案發當晚男友回家多番叩門,被告不但無回應,更用櫃堵塞門口。即或燒紙無造成濃煙大火,甚至假設被告燒紙行為只是假裝,但案發單位不大,門窗緊閉,通風不良,被告明知有點燃紙下的炭的危險,仍不顧後果繼續燒紙,明顯是故意忽略自己作為照顧者的責任。加上被告燒紙近1句鐘,期間產生的煙霧對兩兒的健康風險不低,因此被告行為絕對可能危害子女。
就刑事恐嚇的控罪,張官認為自被告發出首張燒炭照至男友返家叩門,被告有充分時間考慮自己的行為。她對警員作供時表達清晰,亦承認有嚇男友,張官因此裁定被告刑事恐嚇罪成立。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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