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撤訟 李國祥反申索訟費失敗

2018-02-08 17:23

證實為愛滋病毒帶菌者的已婚美籍男子早前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已故股壇教父李福兆次子、耳鼻喉專科醫生李國祥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賠償及道歉等。該男子其後撤銷訴訟,因此李國祥一方向對方反申索訟費,區院法官今頒判詞,駁回李國祥的申請,他更須就該次申請訟費聆訊給予對方訟費。

申索人是一名居於香港的美籍男子ER,被告人為李國祥醫生。李國祥一方指,ER遲遲不披露自己是愛滋病帶菌者,這不但引發此訴訟,更對李國祥及其員工造成危險,也危及ER自身福祉,認為這構成「特別因素」證明ER須為訴訟支付訟費;ER一方表示,他有特別原因才不續訴。法官不認為本案有「特別因素」令李國祥可獲得訟費,因此駁回李國祥的申請。

ER於2014年8月因睡眠窒息症向李國祥求醫,但當對方知道自己是帶菌者後,便以無床位為由取消手術。ER指李國祥因他是帶菌者,而無理地拒絕提供醫療服務,是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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