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衝擊立會判服務令 3月21日處理律政司上訴覆核許可 2018-02-08 15:44 Previous Next 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開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包括社民連外務副主席黃浩銘在內的13名示威者,於會議期間以竹枝及雨傘撬立法會大樓大門、阻礙關門等,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指刑期過輕,向上訴庭要求覆核。上訴庭改判13名人即囚8至13個月。據悉、上訴庭將於3月21日,處理13人提出向終院上訴的許可。 法庭記者:徐曉伊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楊偉雄訪中西區初企 聽取共享衣櫥概念 下一篇 【放假防流感】楊潤雄:以學生健康為首要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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