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男手指骨折保險申索遭拒 今上訴得直

2018-01-31 17:13

男工於2007年受僱於室內設計公司,並在做木工時傷及肌腱和造成手指骨折等,僱主事前向安盛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投購保單,惟安盛認為保單並不包含男木工的申索而拒絕賠償,男工繼而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追討。早前原訟庭下令賠償須由局方支付,管理局就案件向終院提岀上訴。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管理局上訴得直,安盛需上法律責任及支付訟費。
案情指,僱主Nuovo Design Limited當時依照《僱員補償條例》向安盛投購保單,而保單則另有附表,列述室內設計公司的相關職位才獲補償,包括創作總監、 設計師及室內文員等,而不包括工程。安盛辯稱男工羅少華並不在列表內,故拒絕賠償,羅其後向負責管理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的局方申索。
法官於判詞中提到法庭詮釋僱主業務的簡述時,不應過份講究或拘泥於細節,否則僱主可能因沒有充分描述業務,而干犯未有為僱員投購保險的刑事罪行。木工是為了執行Nuovo製作的設計,故屬於公司的主要業務。法官認為保單不僅涵蓋列表內所述的僱員,其「業務」亦應包含羅所承辦的木工,因此裁定保單需保障事主。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6:35
更新時間: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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