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愛堂控3前高層挪用款項 入稟促還款

2018-01-31 14:09

成立逾40載的非牟利慈善組織仁愛堂,指控3名前高層於2013年間,違反職責,涉詐騙及串謀損害機構的利益,挪用款項,仁愛堂遂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指仁愛堂於2013年4至5月間將3人停職、解僱的決定為合法,而被告亦需交代及歸還款項。
原告為仁愛堂有限公司,三名被告依次是仁愛堂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梁民理、前內部審計師陳家穎及前高級會計主任麥潔玲。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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