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幫廝殺案爆料助疑犯 警長警員等三人罪成
2018-01-31 15:28
法官認為廉署人員在監視行動中,能夠准確辨認出被告;而6段被告在車上傾談的廉署監聽錄音中,法官指未有聽到開門或關門聲,裁定錄音的時段內沒有人上或下車。另外法庭接納各被告的what’s app通訊紀錄,法官指該批訊息與錄音完美切合,無可能各被告不是錄音中的說話者。例如第二被告以what’s app訊息,透過第一被告將案件調查進度等透露給第三被告後,第一被告其後又曾被錄到對第三被告表示他警察一方會「㩒,㩒,㩒,㩒X哂」,如當作閉路電視片段模糊,或找不到證人,稱事件由他一方處理便會無事,若是其他隊伍則難說。
法官指出,控方指化驗結果、證人口供、疑犯資料、調查進度、拘捕令事宜、閉路電視資料、被捕人士的保釋事宜、認人手續等資料,均屬警隊內部有關人士才知悉的機密資料,絕非公眾人士能得知的資訊。
法官又指若有人提供金錢報酬予公職人員,只為取得一些公眾領域亦能取得的資料,實在難以想像,明顯地第一、二被告是以警員的身份,直接或間接取得機密資料,拒絕接納辯方所指第一、二被告只處理公眾領域中取得之資訊的說法。
三名被告依次為四十七歲警員李潤福、五十歲警署警長葉國良,以及四十六歲鋼鐵工程商人洪偉明。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15:28
更新時間: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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