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大招風》道具鈔票案 領班爆林嶺東要求余文樂用真刀拍斬人戲
2018-01-30 17:34
現年49歲,育有一對子女的張,入行15年,指在電影拍攝中,凡關乎法例或涉及需申請的事宜均由製片部負責,而道具如涉案「鈔票」均先經美術部給導演過目,再由道具部負責儲存和運輸,故他至今亦從來沒有質疑涉案道具是違法的:「如果唔合法,製片唔會比我地做。」
張遂稱,於16年11月3日被捕後及警方搜證後,發現在其新蒲崗的單位,即偉勁製作有限公司裡的道具鈔票屬拍攝《迷城》用的道具,而事後亦找出一張當時由《迷城》的製作公司授權美術部印刷該些道具鈔票的信件,惟張稱他本人沒有親身處理過上述道具,因《迷城》涉及大量動作的畫面,他舉例說明,指林嶺東導演會要求演員余文樂以真刀斬人,故作為道具領班,他的工作是準備膠片擋刀,以確保動作到位和安全,完全無暇處理其他「濕碎」道具。
庭上透露,張於警誡下聲稱「因為我做道具嘅,呢啲係我公司用嚟拍戲嘅。」於後期的錄音會面中,警員詢問張涉案道具鈔票(21箱,多於20萬張不同幣值的紙鈔,包括美金、歐羅、人民幣、港幣、英磅)的來源,他當時回答「無解釋、答唔到。」顧佩芳辯方大律師問張當時為何這樣回應,張於庭上回應:「我嗰時真係好亂,我做正行生意,合法,要做咩製片都有申請,我認知(涉案道具鈔票)係無問題,但無端端比人拉。」
因法庭尚未裁定涉案的道具鈔票是否屬須向金融管理局申報的「偽鈔」,顧大狀於庭上反對控方葉律師盤問張時,泛指所有「不是真的流通貨幣」成法例裡所指的「偽鈔」,顧向葉指出「咁陰司紙都係偽鈔」,葉回應「陰司紙係陰間流通貨幣,唔係陽間。」葉後改用「道具銀紙」的字眼。
案件星期四續審。
法庭記者:郭止晅
建立時間:10:40
更新時間: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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