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財務執委入稟 要求法庭介入委會計師向聾協查帳

2018-01-30 16:58

成立逾40載的香港聾人協進會(聾協)早前被揭發疑未有向會員交代協會的財務狀況及會議記錄等,現再有前財務執委入稟高院,指聾協﹑聾協執行委員會會長劉麗芳﹑諮詢委員會主席麥海華及行政總監吳應勇長期以不當手段操控聾協全部決策及行政權,侵吞壟斷執委會的合法權力,故要求法庭介入,下令聾協及各被告交出會章﹑聾協現任執委會﹑諮詢委員會成員名單﹑會議紀錄等,及需交代包括銀行帳目及會計師審計報告等﹑以及開辦幼稚園的詳細資料及帳目,並要求法庭委任專業會計師查帳及獨立人士接管聾協。原告亦要求各被告就共謀或個別欺詐等不當行為而招致聾協損失作出賠償,同時要求法庭就相關人士涉觸犯法例轉介律政司。

原告陳家和,被告依次為香港聾人協進會﹑聾協執行委員會會長劉麗芳﹑諮詢委員會主席麥海華及行政總監吳應勇。入稟狀指,原告是聾協超過30年的永久會員,自2014年起擔任執委會財務執委。他指長期被架空權力,被排斥不得過問聾協的財政,更被其他被告逼令或誤導簽署財務文件。入稟狀又透露,行政總監吳應勇入職聾協9年卻拒絕學手語與聾人溝通,不少會員投訴其囂張態度行為令他們感侮辱及歧視。去年1月24日,執委會全體10名委員以8比2通過決議將吳免職,吳被會長劉麗芳即時解僱。原告指吳及後於2月16日更帶人到聾協辦事處襲擊會員,劉事後卻宣稱是被迫解僱吳,並終止被毆會員的會籍。

原告又指,劉於2月27日召開緊急執委會,在場的5名執委被脅迫下簽署辭職信,聾協至今未有補選。而他發現自2016年12月起,他突然被吳從執委聯絡群組中除名,自此再無接到出席會議的通知、或會議議程等;約2017年5月,他作為財務執委的名字自聾協網頁被刪除。至10月,他更被通知遭永久取消會籍,涉遭被告殘疾歧視,要求被告道歉及作出懲罰性賠償;而他得知其他19名會員亦先後收到類似通知。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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